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9]182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检验等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2007),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现将《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保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形成、科学归档、妥善保管与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2007)、《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是指按照规程编制、经过验收合格并归档的电子文件的集合。

  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