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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行政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
     1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在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二)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三)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轻微违法行为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未享受有关优惠待遇,限期内停止违法行为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的,按其他相关法规处理外,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享受有关优惠待遇,限期内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按其他相关法规处理外,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享受有关优惠待遇,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阻扰追回非法待遇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按其他相关法规处理外,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行政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
1  (二)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按照本项规定执行。


序号行政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
  1  (三)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轻微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没有违法所得。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有违法所得,但未造成损失的。没收非法违法所得,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有违法所得,并造成损失的。没收非法违法所得,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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