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因参加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会议、活动及本市的重要外事活动,或因身体有病、出差、出访等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各类会议者,应当提前向主持会议的政府领导或秘书长请假。负责会务工作的处室,要主动落实参会人员。
(三)被确定有会议议题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工作。汇报要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要符合规范的公文格式要求。汇报要尽量利用录像、投影、幻灯等现代会议设备。
(四)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讨论,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接待客人和接打电话,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在会议期间应予关闭或置于静音。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办事。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上讨论事项,不得传达、扩散。会议结束后,会议材料应按要求退还会议工作人员。对会议讨论的情况,有传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会议纪要为准。
(六)市政府系统召开各类会议,严格按规定控制会议经费标准,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有条件的要安排自助餐;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
四、贯彻会议要求
(一)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反馈上报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对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坚持及时办理、从速落实的原则,坚决执行,抓紧办理,不得延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执行中如有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并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反馈上报市政府。
(二)每月“回头看”,常态化落实抓督办
市政府办公厅实行和完善每月“回头看”制度。即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决策事项,应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限要求,相关部门应及时落实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目督办、办公厅各处室等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要下发目标任务分解立项通知;每月底以前,将前期重要会议和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书面(文字或列表)汇总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并抄送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