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2.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研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常委会作通报的事项,可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报送。

  (2)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的事项,可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报告。

  (3)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4)审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5)研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与公共政策。

  (6)讨论人民群众日常办事程序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等的重大调整。

  (7)研究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

  (8)讨论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9)研究市长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情况通报。

  3.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1)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要求组成人员全部出席,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和会议制度,确保提交常务会讨论的议题属于重大事项。

  (2)常务会讨论议题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多方案进行比选;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对未经协商的议题,不安排常务会讨论。

  (3)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可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送交书面征询材料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上会议题需经分管副市长研究成熟,或委托相关副秘书长研究成熟,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提出的方案或实施意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背景清楚,有利于会议决策。

  (5)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常务会的,原则上不提交其分管工作议题上会研究。不得搞临时动议、临时提交常务会议题。部门(单位)参会人员发言必须代表本部门(单位)意见,对于会前已协调过的问题,不得再发表与本部门(单位)原意见相悖的意见。

  (6)议题必须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会议题说明简明扼要,主要讲需提请常务会研究确定的问题,说明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