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水器具节能改造
(1)主要内容: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回收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实现循环用水,一水多用。
(2)工作安排:2010年上半年,全市公共机构基本完成节水器具改造任务。2010年下半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3)组织单位:市节水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4)实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
(三)抓好建筑节能
1.主要内容:要以贯彻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加大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力度。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做好新建或大修建筑的节能把关工作,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2.组织单位:市建设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3.实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
(四)抓好节能采购
1.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严格执行政府节能采购产品清单,对国家质检、环保部门推荐和社会公认的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时应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从源头上把好节能产品入口关。
2.组织单位:市财政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
3.实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
(五)抓好公务车辆节能
1.主要内容: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坚持一车一卡定点加油,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2.组织单位:市车编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3.实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
(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
1.主要内容:在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能源消耗大或者能源消费特点突出的单位列入重点用能单位,逐步对不同类型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
2.工作安排:2009年下半年,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昆明市能源审计单位的确定及能源审计相关工作,并对有条件的单位实行能效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