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各县(市)区、市级单位创建20个节水、节电、节油、节材试点示范单位(详见附件)。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一)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计量、监测、考核工作
1.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市政府机构节能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能耗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耗计量、记录和统计。
2.工作安排:2009年下半年,市政府机构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14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级单位的能耗统计、计量、监测工作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确保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本级公共机构上年度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3.组织单位:市政府机构节能办。
4.实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
(二)抓好重点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1.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1)主要内容:逐步改造、淘汰高能耗的中央空调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
(2)工作安排:2010年年初,由市政府机构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用能单位用能设施设备。全面推进市级公共机构中央空调、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
(3)组织单位:市政府机构节能办。
(4)实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
2.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
(1)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积极应用节能照明新产品,淘汰高能耗灯具。各单位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2)工作安排:由市经委牵头,全面统计全市公共机构高能耗白炽灯及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照明灯推广和实施方案。2009年下半年,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要求各公共机构节能灯使用率达到90%,到2010年彻底消灭高耗能照明灯具。
(3)组织单位:市经委、市政府机构节能办、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4)实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