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八日
昆明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对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确保我市公共机构“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本方案中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及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深入宣传,切实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09年至2010年2年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节能指标。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实现节能、节水各5%。到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在2005年基数上,实现节能、节水各20%,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政府机构“十一五”节能目标。
2.完善能耗统计管理制度,健全评价考核体系。
3.开展用能重点单位能源审计。
4.创新节能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构、医院、学校等用能集中的单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