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贴喷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依据《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从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美化居住环境、净化楼道空间”为主题的招贴喷涂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沈阳市招贴喷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指导、调度、协调。市城管局为召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二、各司其责。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本着“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及住宅小区楼道内的招贴喷涂进行清理整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谁的设施谁清除”的原则,对相关设施上的招贴喷涂进行清理整治。其中,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信号灯杆、指示杆等设施,市民政局负责地名指示牌,市交通局负责车站牌、候车亭等设施,市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杆、变电箱等设施,市邮政局负责邮筒,市路灯局负责路灯杆等设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沈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负责光缆交接箱等设施,市电信工程公司负责公共电话亭等设施上的招贴喷涂的清理整治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大投入。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坚持“谁清理、谁投入”的原则,组建专门作业队伍,投入必要的资金购置专用清除工具。各相关设施权属、管理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清理整治效果。
四、广泛动员。各地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坚持“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广泛宣传”的原则,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辟清理招贴喷涂专栏等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形成联合整治网络。要充分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力量,组织广大市民对三级以下街道、楼道内的招贴喷涂进行全方位的清理整治,确保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