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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09〕71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物业管理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建函〔2009〕19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767号)及国家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由你厅注册中心组织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四科)按70元/人科(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收取报名考试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用。

  收取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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