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陕西省志.物价志》编纂续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陕西省志.物价志》编纂续修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陕价综发〔2009〕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精神及《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局于去年底下发了《关于全面启动〈陕西省志·物价志〉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陕价综发〔2008〕166号)。最近,我局又派专人赴部分地市进行了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编志工作从总的情况来看是好的,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做了许多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条件不到位、经费没落实的困难情况下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延安、铜川等市工作做得比较扎实细致。但是按照省上要求,个别地市仍存在以下一些不足:一是有些地市对编志工作重视不够,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采取的措施还不够得力,办事效率不高;三是有畏难情绪,工作进度缓慢,未能按省局文件要求的时限上报有关资料。截至目前,有些地市仍未成立编纂机构,未明确纂稿人员,《编纂大纲》也迟迟未能积极研究上报。鉴于以上情况,为做好《陕西省志·物价志》的编纂续修工作,经研究,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和省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工作,充分认识《物价志》“资政、教化、存史”的历史和现实作用。要带着对物价工作的感情、责任、义务去修志,认真做好《地方志·物价志》的续修编纂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一纳入、五到位”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编纂机构的设置和纂稿人员的配备;积极做好工作条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编纂机构和纂稿人员确定后,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省局备案。逾期不报的,要说明原因,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各地要切实做好《编纂大纲》的研究和设置。《编纂大纲》的设置关系到志书质量的优劣,要组织专人认真研究,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为国家和社会留存一部质量优异的精品志书。《编纂大纲》确定后,请于2009年年底前上报省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