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
(湘劳社办发〔2009〕49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保证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内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依法受委托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控制自由裁量权限的规则。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