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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9〕8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我省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尤显突出,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及社会的普遍关注。为此,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9〕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保证各项政策贯彻落实,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维护权益、实现就业,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二)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积极创业、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典型;
  (三)宣传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促进高校毕业生所做的工作。
  二、宣传的主要方式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普通高校要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亲属进行宣传。
  (一)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在乡镇(街道)、社区、普通高校、工厂、集镇、人力资源市场等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栏。
  (二)设置咨询点,派发宣传资料。在普通高校、人力资源市场等高校毕业生聚集地设立咨询点,向高校毕业生派发宣传资料、宣传单,公布咨询电话。
  (三)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到、专家座谈、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谈创业经验等形式,组织开展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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