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
(五)文化宣传处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六)教育科技处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联系和指导直属民族院校的业务工作。
(七)外事与参观接待处
负责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了解我省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事宜,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团(组),承担机关的接待任务。
(八)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民族工作经费;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云南省民族工作队
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
云南省民族工作队下设一分队、二分队、三分队、四分队4个科级机构。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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