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3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起草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的职责。
(二)加强调查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起草或参与起草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文稿。
(二)围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课题的研究任务;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超前研究和跟踪研究,并提出建议;参与研究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
(四)组织和协调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研究,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工作。
(五)承担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团的日常工作和诤言征集、网评工作。
(七)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内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