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设2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联系委管驻外办事处;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监管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综合性政策文件;指导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工业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指导大企业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参与企业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务。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光电子、石化、生物化工、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承担有关投资管理工作;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产业政策处
组织制定工业、信息化发展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产业调整目录,制定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汽车行业产业政策的具体实施;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六)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储备物资的建议,承担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