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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

  (十四)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准。

  (十五)抗震防震处

  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民居具备抗御各地地震设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资格申报审查、考前培训、证书发放、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厅属学校;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类中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117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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