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
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六)城乡规划处
起草或拟订城乡发展战略及城镇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镇勘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跨行政区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总体规划纲要及城镇各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列级及其保护规划、保护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和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雕塑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认证,以及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管理工作;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
(七)标准定额处
组织建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并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审查并发布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鉴定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省外、国外入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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