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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科技教育处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保健处(云南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承担云南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

  (十五)防治艾滋病综合处

  起草或拟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下达经费使用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联络和接待接洽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编制和发布;承办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防治艾滋病交流合作处

  负责防治艾滋病的涉外事务,联系艾滋病防治有关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及有关合作机构,接待来访,洽谈、引进有关对外合作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国外有关信息,配置和整合外来资源,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协助办理有关艾滋病防治赴国外考察事务。

  (十七)人事处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12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卫生监察专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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