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八)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九)医疗服务监管处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十)中医处(云南省中医管理局)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拟订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承担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中医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实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负责实施中医药科研计划,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实施祖国医学的继承与发展;组织开展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承办云南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承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政策;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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