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招商合作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信访、会务、督办、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做好机关挂钩扶贫工作;管理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专项工作经费;起草或拟订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等业务的咨询服务。

  (二)对外合作一处

  负责港澳台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港澳台地区经济信息和知名企业投资情况,研究提出对该地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拟订年度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对外资重点项目进行推介、协调、跟踪、服务;负责外来投资综合评价及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励;承担云南省外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对外合作二处

  负责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联系世界500强、知名企业、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及其在华代理机构;组织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利用外资工作;协调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承办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综合汇总工作;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的业务培训;负责重大会展活动的招展、组展和布展工作;组织或承担有关涉外翻译及谈判工作。

  (四)国内合作一处

  负责与以“珠三角”为主的东部和西部省(区、市)的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中省级领导率团出访、来访、考察、洽谈等有关业务;指导协调各州(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区域内在滇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工作;联络服务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外省(区、市)驻滇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及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与异地民间经济社团组织在经济社会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有关工作及其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国内经济社会合作的统计工作。

  (五)国内合作二处

  负责与以“长三角”为主的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中省级领导率团出访、来访、考察、洽谈等有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在滇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州(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