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按照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人字〔2009〕35号)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7.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济人字〔2008〕64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8.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工作需要,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特别优秀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经民主推荐程序,也可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