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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的通知
(湘价检[2009]111号 二○○九年八月三日)


各市、州物价局:

  据了解,最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现象又有所抬头,并有滋生漫延的趋势。为保证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避免边免费边乱收费的情况发生,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省局决定在秋季开学期间部署安排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请各地密切关注教育收费动态,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在秋季开学前可采取召开提醒告诫会、发放提醒告诫函(附后)等形式对各学校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9]32号)和《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价传电[2009]10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开学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今年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督促学校按规定搞好教育收费公示,同时根据今年教育收费中出现的情况,及时组织安排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举报中心要加强举报值班和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附: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

  2009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现就教育收费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全省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9]32号)和《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价传电[2009]10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严禁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勾收取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二、严禁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

  三、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规定,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费标准、降低择校生录取分数(等级)、跨学期预收择校费和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或在“三限”政策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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