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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一批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自下而上开展清理整顿,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重点抓好以四川汶川草坡乡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等的靠前监督。强化以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八)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设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加强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渠道必须是经省政府确认的教材发行单位,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自行向社会个体书商征订教材。学校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市纠风办举报电话(88273445)。禁止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规范重点高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招生工作。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在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推行计算机一次性公开录满制度。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费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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