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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财政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民生的保障能力。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自治区直接管理旗县(市、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为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提供体制保障。进一步深化各项财政收支管理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运行效率。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重点是将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同时扩大专项资金集中支付范围。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推行力度。在自治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和盟市一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务卡”制度,选择部分旗县启动试点。(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加快发展信用协会等信用合作组织,建立农牧民互联互保、相互约束机制,增强防范道德风险能力;积极探索扩大农牧民有效抵押物范围,组建面向农牧业的担保机构,增强防范市场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起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向农村牧区中小金融机构批发贷款、农村牧区中小金融机构向农牧民零售贷款的资金传导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牧区资金供给能力,促进农牧业增投、增效、增收。(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蒙古银监局负责)
  争取在2009年年内引进渣打银行,实现外资银行零的突破。积极推进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区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区外保险公司落户我区。引导、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引进的股份制银行在蒙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协调包商银行在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异地分支机构,走向全国。扶持呼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增资重组,尽快成为覆盖全区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投资者在我区欠发达旗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完成旗县全覆盖的目标。积极筹措以服务、自律为主要职能的内蒙古小额信贷行业协会。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改革模式,组建盟市管理或经营的机构。继续扩大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推动鄂温克族自治旗玛拉沁村镇银行、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及我区首家由外资银行发起组建的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的筹建开业工作。继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担保行业,通过增资扩股或直接组建的形式,争取在每个盟市成立注册资本金在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1至2家。(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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