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9〕20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函〔2009〕29号)悉。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发〔2009〕2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