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学习培训活动,编写《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手册》等教材,组织乡镇领导干部等各级管理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轮训等,特别要在汛期前对各级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条例、基本防治知识的短期强化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
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工程治理的,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可研、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对于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经专家认定后,由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承担。其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需由具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需经过专家会审查通过。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相应的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县区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需市、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七)加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
凡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场地需进行专门治理,防止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制止或整改一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的安全。
(八)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见附件8):一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群众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争取时间。二是落实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提前建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明确预警信号与标志,每年举行一次演习。三是视险情发展,尽快将人员、物资撤离到安全地带,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四是及时监测和控制险情的发生和发展。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灾害体实施监测,并紧急加固或抢修临时防护工程,尽力延缓或排除险情继续发展,争取抢险救灾工作主动。五是以人为本,果断处置。要妥善做好老、弱、病、残、孕等人员的撤离工作,必要时要果断采取紧急撤离和搬迁避让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附件:1.兰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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