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城建、水利、交通等各部门要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并通过网站、电话、广播电视发布灾害预报,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各县区的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在灾害区(段)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公告禁止可能引发该地区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类型。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随时上报灾害发展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制止和严肃查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交通、公路等管理部门要做好铁路、公路沿线边坡的监测和灾害处置工作;水利部门要组织和落实水利设施沿线的抢险、救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因矿山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处置工作;教育部门要协助排查山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参与校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宣传培训工作;园林、绿化部门要做好公园、南北两山等管理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和治理,管理好各类灌溉设施,科学灌溉,防止管道跑水、漏水和不合理的灌溉方法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民政、卫生、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由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出资治理。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
  市、县区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确保及时到位。在年度财政预算中,2009年市财政列支1500万元,城关区应列支200万元以上,其他县区应列支100万元以上,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为市、县区、乡镇(街道)基层管理人员配备抢险救灾所必要的交通工具、通信、监测设备和救灾物资,对加班加点处置地质灾害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补助,对隐患区现场监测预防人员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等报酬,对在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等有机结合起来,多方筹集资金。要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