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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规范》和《杭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标准》的通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二、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

 

 

 

 

 

 

 

 

(三)审查阶段: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现场审核人员必须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共同执法,制作核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核查笔录应记录: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核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核查对象、核查的情况、核查对象在记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询问笔录应记录: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在笔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3、由受理行政机关审查后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4、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公示告知的,有公示文书复印件和张贴记录),并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应包含的内容有:被告知人的名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告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注明日期。陈述和申辩笔录应记录:起止时间、地点、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内容、陈述、申辩人在笔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5、依法应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具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

6、按照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文书应当齐全规范。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未签注审查人员审查意见、审查日期的;发现1处扣5分。

2、没有证据证明是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实地核查或现场踏勘等的,发现1处扣10分。

3、 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不完整或错误的;笔录有修改,

但未经被询问人确认的;1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1名被询问人,1份调查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有2名或2名以上的;调查询问的内容应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询问的内容与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发现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

4、已制作实地核查记录,但记录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不影响作出许可决定)的,发现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5、没有证据证明已进行实地核查而作出许可决定的,视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错误,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100分。

6、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发现1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发现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

7、下级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审意见的,扣10分,未将全部申请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的,扣5分。

8、依法应当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没有检测、检验、检疫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未根据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视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错误,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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