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汶川地震后,农房建设抗震设防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24号),建设厅出台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灾后重建施工技术导则》、《四川省地震灾区农房施工图图集》、《农村抗震节能住宅建设实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全省抗震设防区的农房建设均应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上述技术标准,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进行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农房建设监管的新方式、新途径。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把农房建设纳入工程监管范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拓展监管领域,延伸服务范围。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继续开展农村工匠技术培训,编印农民住房通用图集、建房知识读本(挂图)和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向农民普及建设技术与抗震知识,引导农民建房时加强抗震设防措施,提高农村建筑抗震设防水平。
七、积极推进抗震防灾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继续严格贯彻四川省政府《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3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进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8]438号)精神,加大对建材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场。
要积极推动抗震防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提高重建工程科技含量,加快技术进步。重点推广运用隔震、减震技术、轻钢结构、钢结构等技术,在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工程,努力创建优质工程。已建成竣工、投入使用的隔震公共建筑,要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使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新型墙体材料,替代部分传统墙体材料的使用。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合理推广和利用建筑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