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抗震设防责任。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建设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对相应的抗震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初步设计阶段报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按规定应做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抗震设防作为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专项论证结论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继续做好现有工程的抗震鉴定与抗震加固工作
抗震加固是提高现有工程抗震性能的重要措施。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扩大并进一步明确了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的建设工程范围,要求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各地要认真执行《
防震减灾法》的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第226号省长令《
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B51/T5059-2008)等法规要求,积极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切实加强抗震加固工作。要在保证原有抗震加固经费渠道的同时,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既有建筑,落实业主加固责任,制定分类、分期抗震加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实施,有效提高现有建筑抗震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