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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5、能够反映项目或专业技术特征的其他资料。

  (三)电子文档一套(含图片、照片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凡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申报的单位或申报资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按自动放弃参加评选的资格处理。

第四章 评选组织

  第十六条 在四川省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设立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级、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专家组成,对“四优”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初评结果的审核。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选组,负责申报的各专业的初评工作。

  第十七条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四优”评选工作的项目申报、资料整理、咨询及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申报参加“四优”评选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州属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后上报,省、部属和无主管单位直接报送。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

  1、专业评选组。根据本办法和“四优”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填写评审意见表,列出初评等级。

  2、由专业评选组正、副组长将初评结果向评选委员会进行汇报,评选委员会审核获奖名单。

  3、将获奖名单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和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公示10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署实名方式,提出书面意见,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再次审核后上报四川省建设厅审批。

  4、四川省建设厅审批,发文公告。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条 获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获省优一等、二等、三等和表扬奖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奖和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奖不得超过10人;专项工程项目奖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第二十一条 对获省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表彰,并将其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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