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4、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5、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得到了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对方同意文件,项目名称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6、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国外(境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内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应是形成生产能力的工程设计项目,不能形成生产能力和独立功能的工程设计不得申报;工程设计项目不具备申报条件,而其中某专业设计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则可按以下专业设计单独申报专项工程项目奖,但工程设计项目与其专业设计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专项工程项目专业包括:
1、建筑装饰工程专业
2、环境工程专业
3、工艺系统专业
4、过程控制专业
5、建筑智能化专业
6、装备及设备专业
7、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
8、建筑结构专业
第十三条 特大型工程如矿井、水利工程或里程较长的铁路、公路等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分期或分段申报。
第十四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暂缓评选的勘察设计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四优”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声明书各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环境评价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报告、用户使用意见;
3、技术总结报告;
4、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建筑的平、立、剖面及主要结构图及各专业主要施工图纸;工业项目包括全厂总平面图、车间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厂房平、立、剖面及主要结构图),数量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并需要附ACAD电子版文件(注明软件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