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等级标准:
一等奖:整体工程专业技术难度大,有突出的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突出。
二等奖:整体工程专业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对本专业技术提供了借鉴和促进作用,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三等奖:整体工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表扬奖: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有地方特色,在同类地区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专项工程项目不设表扬奖。
第七条 被评为省优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推荐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其中省优一等奖、二等奖的房建、市政项目同时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八条 被评为省优专项工程项目一等奖的项目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评选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十条 凡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投产、考核、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中工程勘察项目应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岩土工程检测、监测应通过地基基础或相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具有项目建设单位、成果使用单位的评价证明。
2、取得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或认可材料。
3、获得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等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 申报我省“四优”评选的项目范围:
1、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内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2、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外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