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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09]3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对原《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和设计人员开展创优活动,按照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质量第一、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做出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工程设计。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的最高奖项。分为四类,即《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奖》、《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奖》、《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奖》和专项工程项目奖(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工艺系统专业设计、过程控制专业设计、建筑智能化专业设计、装备及设备专业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等单项工程)(以下简称为“四优”)。

  “四优”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

  第三条 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统一领导下,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要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经济、适用、美观、节能、环保的建设方针;具有先进的设计理念;工程项目设计的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新技术,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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