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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
  高 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
  龙 毅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田凤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罗永魁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杨伟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谭增生 自治区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张永刚 柳州市副市长

  粟增林 桂林市副市长

  杨艳阳 百色市副市长

  战明国 河池市副市长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相关市、县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设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村寨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制定灶改、寨改的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落实情况和各地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抓好房改工程的试点工作,并在各市县竣工验收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抽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可研等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划拨,督促检查各市财政资金的落实、拨付和使用、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项目消防工程设计的技术审核工作,对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各地乡(镇)、村寨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水利、电力部门负责水改、电改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寨改过程中搬迁农户的宅基地问题;民族事务、扶贫、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相关市政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负责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划拨、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加强工程项目督促检查和验收抽查。各县政府具体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协助组织辖区范围内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实施,负责做好村寨防火改造搬迁户、房屋改造试点户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村寨防火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火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组织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继续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实行任务、资金、责任到县。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各县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自治区、相关市财政部门根据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县,由各县按项目安排、管理和使用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在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要符合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等问题,要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财政、发改、消防、民政、水利、扶贫、林业、电力、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按照“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工程在村寨同时推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培训,强化服务。加强对村干和建筑工匠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村寨防火改造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切实引导村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和管理新家园。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实行村寨防火改造工作联系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市、县要落实专人,负责与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并在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的工作进度。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市、县,自治区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自治区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1. 全区连片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村寨分布情况统计表

  2. 全区连片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村寨名单

  附件1
  广西连片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村寨分布情况统计表

分类

合计

50~99户

100~199户

200~299户

300~499户

500~799户

800户以上

户数

人数

村寨数

户数

人数

村寨数

户数

人数

村寨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村寨数

户数

人数

村寨数

户数

人数

合计

1157

133999

587686

711

48448

211745

309

42369

187886

83

19817

88778

39

13640

58074

14

8807

36903

1

918

4300

柳州市

小计

967

117833

522552

558

38719

172085

279

38597

173032

82

19589

87895

35

12282

52625

12

7728

32615

1

918

4300

三江县

510

66809

284777

283

20194

84967

142

19397

84490

49

11872

51225

27

9499

40005

8

4929

19790

1

918

4300

融水县

457

51024

237775

275

18525

87118

137

19200

88542

33

7717

36670

8

2783

12620

4

2799

12825

   

桂林市

小计

167

14736

59406

130

8299

33932

30

3772

14854

1

228

883

4

1358

5449

2

1079

4288

   

龙胜县

158

14006

56732

122

7723

31781

29

3618

14331

1

228

883

4

1358

5449

2

1079

4288

   

资源县

5

459

1773

4

305

1250

1

154

523

            

临桂县

4

271

901

4

271

901

               

百色市

小计

19

1176

4761

19

1176

4761

               

靖西县

4

260

784

4

260

784

               

隆林县

5

279

1227

5

279

1227

               

田林县

6

402

1958

6

402

1958

               

那坡县

2

107

395

2

107

395

               

右江区

1

58

232

1

58

232

               

乐业县

1

70

165

1

70

165

               

 

河池市

小计

4

254

967

4

254

967

               

天峨县

1

53

196

1

53

196

               

都安县

1

55

300

1

55

300

               

南丹县

1

82

186

1

82

186

               

环江县

1

64

285

1

64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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