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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五日

  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项目实施原则

  将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立足自力更生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为辅,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二、改造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目标

  利用3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通过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无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规民约,整体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使我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二)改造范围

  全区1157个50户以上连片的木结构房屋少数民族村寨,共13.4万户59万人。其中,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510个村寨、66809户、284777人,融水苗族自治县457个村寨、51024户、237775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临桂县167个村寨、14736户、59406人;百色市靖西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田林县、那坡县、右江区、乐业县19个村寨、1176户、4761人,河池市天峨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个村寨、254户、967人。

  (三)改造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四改”工程,具体改造内容和标准按《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技术规范》(桂发改投资〔2008〕919号)执行。

  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缺什么,补什么”的改造原则,不强求每个村寨都要全面进行“四改”,特别是对原来已进行过部分防火改造的村寨及其设施,不能全盘推翻、重新建设,应当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完善。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摸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投资估算

  1. 水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21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28140万元。

  2. 电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6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8040万元。

  3. 灶改(火塘硬化和建节柴灶)投资估算:按灶改每户补贴6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8040万元。

  4. 寨改投资估算:(1)按“一寨一方案”的要求,方案编制经费578.5万元;(2)按每50户划一条防火带,每条防火带拆15户,每户补助1万元估算,约修建防火带2482条,拆迁37230户需37230万元。(3)三个村寨进行房屋改造试点,各补助试点经费50万元。寨改投资估算共37958.5万元。

  “四改”所需资金共计82178.5万元(约8.22亿元)。

  (二)资金筹措

  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相关市两级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54785.67万元,即2008年和2009年每年各安排20000万元;2010年安排14785.67万元。其余资金由相关市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具体项目投资计划配套解决。项目规划编制经费578.5万元从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54785.67万元中支出。按照项目总造价3%控制项目前期经费,具体经费由各相关市负责解决,柳州、桂林、百色、河池4市在2009年至2010年,每年都必须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由于防火改造、搬迁而产生的宅基地问题和相关费用由县、乡两级政府协调解决,一些工作可通过组织村民群众投工投劳完成。此外,自治区相关部门  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村寨防火改造,尽可能简化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减免审批费用,不能减免的按下限标准执行收费;对可以由村民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两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和灶改),恢复实行工匠制度,可由当地工匠指导、参与工程建设,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匠由建设部门和劳动部门负责培训、考试和发证,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执业上岗。培训费由当地市、县劳动就业培训经费中解决。

  (三)资金管理

  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待各相关市的具体改造规划方案确定后,由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自治区财政厅按年度下拨到各相关市。自治区财政厅要商有关部门制定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各县财政部门要设立村寨防火改造资金专户并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四、进度安排

  (一)可研阶段和设计阶段:由于项目涉及面宽,村寨分布区域广,村寨之间差异性大,规划设计必须做细,增强可操作性。对列入防火改造的村寨,必须一寨一规划。相关市、县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防火改造村寨进行勘察、调研,制定每个村寨的改造规划方案。2009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第一批137个、第二批558个村寨的寨改规划任务,共计695个村寨。其中柳州市557个(三江220个、融水207个)、桂林市115个(龙胜108个、资源5个、临桂4个)、百色市19个(靖西4个、隆林5个、田林6个、那坡2个、右江区1个、乐业1个)、河池市4个(天峨、都安、南丹、环江各1个);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462个村寨的寨改规划。

  (二)开工建设阶段:争取第二批558个村寨和第一批未开工的村寨在2009年7月陆续开工;第三批462个村寨在2010年3月开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第一批和第二批的695个村寨,在2010年1月底前竣工,其中百色、河池两市的任务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三批462个村寨在2010年10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前完成抽查验收。

  五、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四改”工程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高雄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应的领导机构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整后的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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