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

  建立完善口岸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各部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支持。二是加大自治区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口岸建设和口岸维护的投入机制。三是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口岸建设。

  三、建设和完善口岸监管场所设施

  口岸监管场所是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必备条件,是提高口岸对外开放水平和通关效率的重要因素。口岸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口岸监管设施建设列入对外开放战略的重点工作,并商口岸联检部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建设和完善口岸监管场所设施,提高口岸竞争力。

  四、加快推进我区口岸对外开放

  加快推进我区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确认工作。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总参谋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确认港口口岸开放范围意见的通知》(署岸发〔2005〕349号)要求,口岸所在地政府要抓紧与口岸联检部门进行沟通,按照国家确认口岸开放的条件,积极组织申报材料,尽快完成沿海和沿江港口口岸开放确认工作。

  推进我区口岸升格和口岸扩大开放工作。二类口岸、扩大开放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凡是符合口岸升格条件的,要积极做好口岸升格和口岸扩大开放的申报工作,力争我区口岸升格和口岸扩大开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创新我区口岸监管模式。口岸联检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查验模式、管理方式、监管机制和作业流程,努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改善通关环境。

  优化我区口岸服务质量。口岸联检部门要全面落实承诺服务、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在我区水运一类口岸实行24小时无假日通关预约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通关服务。

  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各级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电子口岸的建设力度,争取在2012年前基本完成我区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口岸通关、物流、商务管理的信息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