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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4. 对未完成审批的重大项目特事特办。对可研(核准)、环评、用地用海、水保、林地报告材料基本齐全、来不及评审评估的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原则上先批复后评审,先批复后补前置材料。

  5. 扩大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范围。对于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与现有铁路、桥梁、公路、电网、输油管道、通讯线路等交叉、穿越、跨越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加大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各种问题。自治区交通厅、劳动保障厅、广西海事局、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参加联合审批活动,协商解决项目建设交叉、穿越等问题。

  6. 扩大联合审批活动项目范围。在联合审批活动中,除自治区层面、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外,把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也纳入重大项目,凡审批权限(含自治区已下放或委托的权限)在市、县的,要加快审批。各市各部门需自治区审批的项目也纳入本次联合审批。

  7. 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常态化。在完成第三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后,下半年要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常态化,定期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举行一次重大项目联合集中审批。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自治区下放审批权限的规定。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 号)的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对符合产业政策、环评、土地、林地等审批条件的项目,尽量简化各环节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细则。各市要充分利用自治区下放或委托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设计和咨询评估机构要加快编制可研和设计工作,加快项目咨询评估,提高效率。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执行桂政发〔2008〕47 号文件的情况开展督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和问责。

  (三)加强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对已经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要派专人常驻北京,抓紧跟踪衔接和催批项目。对正在准备上报材料的项目,也要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委沟通汇报,争取获得指导、帮助和支持。

  (四)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以重大交通、工业和高校新校区等项目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用地用海、环评等环节的前期工作,尽快完成报批材料的组织工作,促进加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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