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前期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与前期工作攻坚任务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是:
(一)未完成审批项目基本上是“硬骨头”。根据往年经验,材料越好组织的项目越快获得批复。经过几次联合审批,今年二季度前期工作任务中材料齐备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已获得批复,余下未获审批的项目在材料准备方面多数存在较大困难,审批难度较大。特别是区直项目大多为国家或自治区审批项目,需要层层上报项目审批材料,耗时长。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由于涉及行政区域较广,各项审批需要组织材料时间相对较长。
(二)部门联合审批机制还有待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经过几次联合审批,各部门协调配合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还处在磨合期,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各部门下放审批权限不同步,部分项目没有实行同级审批,制约了前期工作进度。
(三)部分项目业主前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少数项目业主对项目前期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委托咨询、设计机构编制各项申报报告,不及时缴纳用地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管理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项合法规费,拖延了申报和审批时间。
(四)部分咨询设计机构存在拖延项目设计、咨询、评审、评估时间现象。一些咨询、设计机构业务量大,加上力量不足,重视不够,不能及时编制咨询设计报告,往往不能按合同向业主提交设计和评审成果。从了解到的情况看,由于部分咨询设计单位业务量饱和,项目业主委托咨询设计存在排队等候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是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报告的编制,有时项目业主需要排队等候1-2月,延长了项目用地报批时间。
(五)部分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不熟悉项目建设管理和要求,造成项目推进过程中走了许多“弯路”。一些审批部门工作作风还需改进。主要表现在对项目业主主动服务指导不够,工作不够深入、不够提前、不够细致。
(六)一些项目由于存在种种问题难以推进。如一些市对2009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精神的理解存在差异。文件要求每个县(市、区)要根据全县(市、区)平均补偿标准范围内制定出具体地块补偿标准,以便拉开好地、差地补偿差别。但是这项工作大部分市都没有做,导致征地补偿平均主义,使部分被征地农民感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这种情况普遍发生在贵-广铁路、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三江至桂林高速公路、桂林至兴安高速公路、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造成征地拆迁工作难度非常大,成为这些项目推进工作的主要瓶颈。部分重大项目需要交叉、穿越、跨越铁路、电网、输油管道、通讯线路等管线,由于这些管线工程的业主或管理部门重视不够、配合不好,交叉、穿越、跨越等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影响了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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