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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改革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积极推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

(一)以推进深圳大学改革为重点,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2009年制订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教育局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市人事局(编办)、深圳大学、南方科大等

(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009年制订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编办)、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三)深化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改革。

2009年制订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编办)、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改革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四)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改革公共卫生机构投入机制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将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实施模式。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发展改革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等

(五)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衡供给,在城市规划各组团合理设置市属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进一步完善以区属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网点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新机制。探索中医坐堂诊所设置改革,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约式医疗服务。

2010年所有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要开工建设,部分竣工投入使用。

市发展改革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工务署、人事局(编办)、规划局及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六)适度放开医疗服务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包括境外资源来深合资、独资办医或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其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慈善医疗机构和中医机构,发展高端服务和特需服务。

2011年,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市发展改革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社保局、人事局(编办)、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等

深化就业、

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七)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推进就业服务的基层化和便民化,完善社区就业工作机制,形成较完善的促进居民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劳动保障局

市人事局(编办)、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八)规范收入分配,加快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及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九)推进全民社会保障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劳动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

推进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

(十)推进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建立贫困预警机制和第二条保障线,实施分层分类专项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完善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促进制度,建立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慈善工作机制。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民政局

各相关部门



改革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十一)以人口信息管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日常管理为重点,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为基础,进一步理顺各相关部门人口管理职能,形成高效有序的统筹协调机制。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人事局(编办)

市发展改革局、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市委政法委及出租屋管理办等

(十二)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培育社会自治功能。

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

市民政局

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各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单位

(十三)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方式改革,扩大社工项目试点领域与范围,实现政府购买方式由当前的岗位购买向项目购买为主过渡,促进中介型社工机构向实体化转变。

2009年扩大社工项目试点领域与范围;2010年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十四)整合社区各种服务资源和项目,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社区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市民政局

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十五)深化综治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加强市、区两级综治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机制建设,大力推进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及社区综治维稳网络建设,优化联动机制,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市委政法委

市应急指挥中心

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十六)稳步开放文化市场,积极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新的文化业态,深化“设计之都”品牌开发,规划建设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按照国际化、专业化、精品化、市场化的要求提升文博会办会水平。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新型文艺团体运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全市有线广电网络资源整合,探索出版发行业新的发展模式,促进国有文化集团做大做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局

市文产办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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