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项目
| 主要内容
| 阶段性目标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 (六)完善以规划实施为导向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创新空间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创新总体规划的主动实施机制,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 2009年制定方案,城市总体规划颁布后6个月内启动。
|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
| 各相关部门
|
(七)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对部分赢利性的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都市农业用地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创新产业用地年期管理,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的供应方式。
| 2009年对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探索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0年对营利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开展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试点。
| 市国土房产局
| 市纪委、市监察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高新办、物流办、金融办等
|
(八)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微增长导向下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供应引导需求模式下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研究推出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保护模式和补偿机制,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清退试点。
|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 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局、农林渔业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
(九)探索土地资产管理体系,争取成为国家土地资源资产资本综合管理试点城市,探索将土地资产管理拓展到土地利用的各种类型以及土地开发、经营、保护的各个环节。
|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 市国土房产局
| 市规划局及各相关部门
|
(十)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市人大《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研究出台覆盖全市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探索切合城市更新需求的政策体系、土地管理模式和操作规范。组织编制《深圳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有序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 2009年制定《办法》和《规划》并有序分期选取若干更新单元进行试点示范。
|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
| 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十一)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结合政府层级架构改革,科学界定各级管理层级事权,合理分配财力,完善有关调控机制,制定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2009年完成第三轮体制的中期评估;2010年上半年着手开展第四轮体制调研,下半年完成体制方案的设计;2011年起正式实施。
| 市财政局
|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人事局(编办)、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