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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改革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

(十二)深化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启动监狱、劳教所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

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2010年上半年完成,其余改革2011年基本完成。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编办)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

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十三)创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编办)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市财政局及各相关部门

(十四)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编办)

各相关部门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改革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创新体制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电子信息八大优势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十大重点领域。

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贸工局

各相关部门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加快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提升产业质量。

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贸工局

市规划局

各相关部门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开展招商活动,建立服务平台,落实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责任制,大力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

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

市贸工局

各相关部门

(四)创新外经贸发展方式,引导加工贸易由贴牌生产向设计生产、自主品牌生产不断转变,提高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推进出口企业向先进技术制造、高附加值制造、自主品牌生产、绿色制造转变。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地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开展国际并购。鼓励企业选择适合的国家和地区探索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

市贸工局

各相关部门

(五)完善应对开放风险机制,建立全市贸易安全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形成覆盖全市行业协会与重点企业的预警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涉外投资风险预警防范与应急处理机制。

2009年完成项目建议书并申报立项;2010-2011年正式建设并运行

市贸工局

市统计局、外事办、国资委等



改革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六)完善以规划实施为导向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创新空间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创新总体规划的主动实施机制,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2009年制定方案,城市总体规划颁布后6个月内启动。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

各相关部门

(七)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对部分赢利性的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都市农业用地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创新产业用地年期管理,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的供应方式。

2009年对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探索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0年对营利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开展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试点。

市国土房产局

市纪委、市监察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高新办、物流办、金融办等

(八)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微增长导向下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供应引导需求模式下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研究推出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保护模式和补偿机制,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清退试点。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局、农林渔业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九)探索土地资产管理体系,争取成为国家土地资源资产资本综合管理试点城市,探索将土地资产管理拓展到土地利用的各种类型以及土地开发、经营、保护的各个环节。

2009年制定方案,2010年正式启动。

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及各相关部门

(十)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市人大《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研究出台覆盖全市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探索切合城市更新需求的政策体系、土地管理模式和操作规范。组织编制《深圳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有序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2009年制定《办法》和《规划》并有序分期选取若干更新单元进行试点示范。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

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一)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结合政府层级架构改革,科学界定各级管理层级事权,合理分配财力,完善有关调控机制,制定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09年完成第三轮体制的中期评估;2010年上半年着手开展第四轮体制调研,下半年完成体制方案的设计;2011年起正式实施。

市财政局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人事局(编办)、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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