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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搞好生产组织保障,确保工业健康运行。一是加强生产运行监控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和各市地密切配合,加大对各市地、省农垦总局、11个主导产业和100户重点企业的监控协调服务力度,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现场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特别是要重点加大对哈尔滨、大庆等市地的监测和协调服务力度,完成全年调控指标。要加强对近期新投产项目的跟踪服务,促进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捕捉工业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研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化解。要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监测服务力度,努力形成新的增长极。研究建立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应急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突发情况下保障全省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二是加强煤电运等生产要素的有效供给。加快地方煤矿复产验收进度,努力增加煤炭供给,优先保障省内发电供热、东部煤电化基地深加工、重点项目建设和新兴产业的用煤需求。发挥我省电能优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和企业新增用电量给予政策支持,实现电力企业和用电企业的双赢。继续争取铁道部对我省的支持,扩大运力供给总量,优化运力供给结构,满足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重点方向的运输需求,研究开辟新的运输通道,分流铁路运输压力,降低运输成本。

  (三)开辟多种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一是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开发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对工业企业的放贷比重,既要增加对“双百工程”的信贷资金投放,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又要增加对市场好、产品优、成长性强的工业企业短期贷款的投放,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二是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信用等级,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增强贷款抵押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多渠道筹措资金,减少资金占用。三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密切合作,搭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集中力量解决好省重点监测的1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比例,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加强对担保机构特别是县级担保机构的扶持,切实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引导担保机构创新开展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担保抵(质)押方式,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开展联保互保业务,解决一些企业抵押不足和担保难问题;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组织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提高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建立上市企业资源库,加强上市辅导和培训,帮助和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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