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设置规范
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机构和消费者协会审核,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其中,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实行两个牌子、一个机构,统一履行职责。
1.消费者协会分会可设3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其中:
(1)分会会长1人。由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负责“一会两站”全面工作。
(2)秘书长1人。由工商所所长或消费者协会指定熟悉并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治、文化素质较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人员兼任,具体负责分会日常工作。
(3)业务指导员1人以上。由消费者协会指定人员和所在地工商所包片干部兼任,负责对“两站”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日常联系。
(4)义务监督员若干人。由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协助分会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在各行政村建立的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可设3人以上工作人员。其中:
(1)站长1人。由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负责“两站”全面工作。
(2)维权联络员1人。由工商所所长或消费者协会指定的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兼任,在站长领导下具体负责12315联络站的日常工作。
(3)业务指导员1人以上。由所在地工商所包片干部兼任,负责对12315联络站工作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日常联系。
(4)义务监督员若干人。由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协助“两站”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在商品(服务)经营场所建立的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可设3人以上工作人员。其中:
(1)站长1人。由企业主管负责人兼任,负责12315联络站全面工作。
(2)维权联络员1人。由工商所所长或消费者协会指定的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兼任,在站长领导下具体负责12315联络站的日常工作。
(3)业务指导员1人以上。由所在地工商所包片干部兼任,负责对12315联络站工作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日常联系。
(4)义务监督员若干人。由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协助“两站”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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