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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完善消费者维权网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工商部门牵头、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格局。
  (二)服务群众,便民维权。坚持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服务广大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和举措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进一步方便消费者就近申(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进,稳步实施。根据各区、县(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建设标准要求,全面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发展一批。要厉行节约,巩固前期投入,已经建立的“一会两站”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完善。
  (四)规范管理,依法维权。积极研究建立基层消费维权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一会两站”的规范化建设,切实保证“一会两站”顺利运行,真正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服务。

  四、建设范围

  (一)由各区、县(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在行政村、社区、企业、校园、商场、市场等场所建立消费者投诉站。
  (二)由各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消费者协会配合,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村、社区、企业、校园、商场、市场等场所建立12315联络站。
  (三)重点在以下3类商品(服务)经营场所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食品市场;城区营业面积500-1000(含)平方米以上或县(市)营业面积300-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消费场所;以及旅游景区、机场、县(市)级以上客运港站等重点区域。

  五、工作职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消费者协会分会和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主要具备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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