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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创业项目建设

  1.建立创业项目库。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与专利管理部门、加盟连锁企业协会、外地市创业项目服务部门建立联络合作机制,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创业项目库。市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少于2000个,每年新入库项目不少于总量的20%。建立创业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对连续两年无人选用的项目实施更新,每年更新率不低于10%。

  2.建立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建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项目评估规范,对进入市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

  3.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厅,常年开放,展示推介创业项目。在哈尔滨市创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专栏,每月重点向社会推介新创业项目。不定期举行不同行业的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每年组织开展1次大型创业项目推介会。

  4.建立创业项目奖励制度。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者,由政府给予1至2万元的奖励。

  (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1.发展便民商(农)贸市场。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全市农贸市场布局和规划、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群众需求,采取购置、置换、租赁土地等形式新建或依托现有市场资源建设便民摊群商(农)贸市场,优先吸纳本市下岗失业、失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入场经营。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场摆摊设点的,给予减免租金和各项收费。

  2.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和小企业孵化园,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采取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入驻基地的创业者提供预孵化、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投资融资、市场开发、生产经营场地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场地租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政府在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时,要保证创业场地。要强化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综合孵化作用,增强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于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场地、基础设施、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2009年全市计划组建10家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组建20家以上、全市达到3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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