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一)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机构
1.建立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市)要建立专门的创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社区配置创业服务专管员,形成市、区县(市)直至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的创业服务网络,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将创业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事编制、财政、房产住宅等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作用,共同搞好创业服务工作。
2.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扶持相关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对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中介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2年所得税。鼓励专业化中介机构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会计、管理、信息、技术和法律等方面服务。
(二)加强创业服务专家和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组建专家服务队伍。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面向社会招募创业服务专家志愿者,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创业服务专家和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管理,搞好专家、志愿者队伍和创业者的对接,根据创业者需求,安排专家和志愿者进行对口服务。每年根据服务记录及创业者满意度等工作业绩,评选优秀专家和志愿者,并予以表彰。
(三)强化创业服务机构功能
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协办、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采取集中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四)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对现有创业服务网站进行更新、扩容、升级,及时登录和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和专家名录等信息,并与工青妇、区县(市)创业培训服务机构和各高校等联网,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