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划勘查开发高铁三水铝土矿资源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合理有序开发我区高铁三水铝土矿资源,为打造以铝为主的千亿元有色金属产业提供保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一规划勘查开发高铁三水铝土矿资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管理高铁三水铝土矿勘查与开发。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勘查、规模开发”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对高铁三水铝土矿勘查与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铝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5〕50号),全区范围内高铁三水铝土矿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转让以及合作勘查、综合开发利用等,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核准,并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二、加大勘查工作力度,为开发提供资源保障。高铁三水铝土矿普查工作原则由中央资金和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统筹安排,鼓励区内外经济实力强且具有开发技术条件的专业性矿产开发及铝工业大型企业投资高铁三水铝土矿的详查和勘探。
三、鼓励开展高铁三水铝土矿选冶工业试验。我区高铁三水铝土矿属难选冶矿石,技术与经济成本是开发的核心问题。自治区鼓励对高铁三水铝土矿选冶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对拥有先进技术、采选冶成本合理、切实按产业链开发的投资者,自治区将优先考虑作为项目开发业主。
四、统筹安排厂址布局,集中供矿。我区高铁三水铝土矿品位低,合理经济规模开发用矿量大,不具备分散布局开发项目的条件。自治区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高铁三水铝开发项目布局,集中供矿。对各采矿区所在地的地方收益,自治区采取按供矿量分税方式进行平衡。
五、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高铁三水铝土矿地质勘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在辖区内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给予支持;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铁三水铝土矿探矿权的监督管理,维护矿区勘查工作秩序并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