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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11.规范教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实行电子化学籍管理,如实报送学生有关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坚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2.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坚决治理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五、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1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的通知》(教发〔2008〕25号)要求,认真做好我省65个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整合资源,统筹残疾人教育、康复和职业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效益。

  14.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绿色通道。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学校数量,进一步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对返乡的农民工子女,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不得拒收,保证他们尽快与当地儿童少年一样接受义务教育。

  1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各级政府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协调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探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模式,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心理和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六、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16.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省、市、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切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完善循环教材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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