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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5.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深化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加强教学指导和质量监测。提升信息化水平,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实现全覆盖,建设安徽教育信息资源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传送到农村中小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试点等区域性的改革实验。

  6.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地震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预警应急、联防联动、事故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校舍安全。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配齐配强教师。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提高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现同一县域内县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采用同一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8.加强教师管理。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培训经费,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职能,保障其依法行使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完善校长任用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选拔任用、依法聘任校长,严格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

  9.完善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着力加强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引导超编学校富余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推动校长、教师在校际、区域间合理流动,建立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等制度,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职任教,逐步扩大流动、交流比例。

  四、规范办学行为

  10.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各级政府要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衡生源安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和结果,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推行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到2010年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70%以上,鼓励和支持同城示范高中联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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