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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自200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实施以来,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享受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为目标,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省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育发展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让每一个适龄儿童“上好学”的问题亟待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需深入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保障,建立和完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力求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和分类指导、区域推进的原则,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初步建立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二、努力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3.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状况,在优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合理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因地制宜配置教育资源,妥善解决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校舍闲置等问题。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4.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分步实施“一扩三建四提高”,即: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障;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化;提高图书资料配置水平、音体美器材装备水平、教师配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要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摸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情况,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改造完善。纳入扩权强镇试点的镇,要率先建设1所标准化学校。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要求。省将依据各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工程进度给予经费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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